標準:EN469
(一) 消防大衣及消防庫需達到歐洲 EN 469 的標準,並經認證有 。
如要達到 2005 的標準: 便需要以下的標準:
1.標準內 6.2 達到符合等級 2。
2.標準內 6.3 達到符合等級 2。
3.標準內 6.6.1 達到符合≥1500N。
4.標準內 6.7 達到符合≥150N。
5.標準內 6.11 達到符合等級 2。
6.標準內 6.12 達到符合
(二)主要(或全部)材質由 3 層或以上組成,另該組成符合以下內容:
1.其中 1 層(或以上)為(或含 ) meta-aramid 或 para-aramid,並能達到符合 EN1149-3 之標準。
2.其中 1 層(或以上)為(或含)PTFE(聚四氟乙烯),並能達到符合 ASTM1671 之
(三)縫線:為(或含)芳香族聚醯胺
(四)消防大衣型式符合以下內容:
1.長袖型消防大衣。
2.大衣正面有供人員穿脫使用之拉鍊,拉鍊有護襟 (或門襟或擋片)。
3.大衣正面右胸(或大約)位置有最大寬 75㎜(或以上)、最大高 170㎜(或以上)、最大厚 度 60㎜(或以上)之口袋供放置手提無線電,口袋為立體狀(或式),口袋底(或下 部)有孔可排水,另有最大長 140㎜(或以上)、最大寬 45㎜(或以上)之翼片(或袋蓋),翼片(或袋蓋)與口袋有可進行連結之設計(例如魔鬼氈)。
4.大衣下擺(或下部)有 2 個(或以上)置物袋,每個置物袋底(或下部)有孔可排水,且最大寬 150(或 mm以上)、最大高 160 mm(或以上),另有袋蓋,袋蓋與置物袋有可進行連結 之設計(例如魔鬼氈)。
5.大衣正面左胸(或大約)位置有最大高 50㎜(或以上)、最大寬 60㎜(或以上)、最大厚度 4mm(或以上)之掛袋(如有袋底,口袋底或口袋下部有孔可排水),掛袋下方有 可協助固定物體之魔鬼氈帶,以利單位 L 型防爆手電筒使用。
6.有衣領(或護領)。
7.有供大衣吊起使用之勾環。
8.兩衣袖均有彈性(或可調整大小設計)護腕,且護腕有可供大拇指穿過之拇指孔(拇指孔不得以另外車縫勾環式製作)。
9.兩腋窩有人員手臂上舉時減少腕口下滑程度之設計。
10.反光條(或帶,最大寬 40㎜或以上):大衣正面有橫向雙排(或以上)反光條(或帶),每排長度 200㎜(或以上),大衣背面有橫向雙排(或以上)反光條(或帶),每排長度200mm(或以上),兩袖各有反光條(或帶) 。
11.大衣背面有反光之「○○單位」字樣。
12.有喉部護襟(或門襟或擋片)。
13.消防大衣有原廠(或製造廠)序號(或編號或條碼等)、尺寸及製造年月之
(五)消防褲型式符合以下內容:
1.褲腰有彈性(或可調整褲腰大小之設計)。
2.附有 2 條吊帶,吊帶可調整長度,2 條吊帶與消防褲共計有 4 處(或以上)以插扣連結,( 2 條吊帶與消防褲連結後係為背後交叉式。)
3.兩膝蓋處(或大約位置)有布料進行補強之設計。
4.反光條(或帶,最大寬 40㎜或以上):左褲管左側、右褲管右側有縱向反光條(或帶)於,兩褲管各有橫向反光條(或帶)。
5.兩褲管下擺內側各有不沾水(或不易吸水)材質環繞。
6.褲襠處有拉鍊,拉鍊有護襟 (或門襟或擋片)。
7.兩褲管各有 1 個(或以上)置物袋,每個置物袋底(或下部)有孔可排水,且最大寬 150 mm(或以上)、最大高 160 mm(或以上),另有袋蓋,袋蓋與置物袋有可進行連結之設計 (例如魔鬼氈)。
8.消防褲有原廠(或製造廠)序號(或編號或條碼等)、尺寸及製造年月之標。
(六) 防大衣及消防褲各有 6 種或以上尺寸可供選擇每件消防大衣、消防褲之尺寸。
(七) 消防大衣及消防褲各有深藍色、黃色、橘色、紅色為主之 4 種或以上之外觀顏色可供選擇每件消防大衣、消防褲顏
證書: